

山西省運城市安達通風設備有限公司
銷售部總經理:李經理
聯系電話:18035948084 18649399707 19135828989
固話:0359-6300368
郵箱:SXYCADFJ@163.com
聯系地址:運城市空港開發區

《礦井反風技術規定》
******章 總則
******條 礦井反風技術是指當井下發生火災時,利用預設的反風設施,人為地改變火災煙流方向而采用用的通風技術措施,其目的是限制災區范圍的擴大,保證受煙流威脅的人員******撤退,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條 生產礦井每年編制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根據火災可能發生的地點,對采用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人員避災路線作出明確的規定。
第三條 礦井反風時由礦長負責組織指揮,礦總工程師、通風部門、機電部門和救護隊協助進行工作。
第四條 各礦每年必須進行行一次反風演習,對有與地面連通的密閉火區或采用均壓防火措施進行回采的礦井,反風確能造成危害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暫不進行反風演習,但必須按照《煤礦******規程》的要求,對反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并制定發生火災的反風技術方案。
第二章 反風方式及方法
第五條 實現礦井總進、總回風井巷及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風流******反向的反風方式,為全礦性反風。當礦井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車場(包括井底車場硐室)和與井底車場直接相通的大巷(中央石門、運輸大巷)發生火災時時應采用全礦性反風。
第六條 在多進風井(或多進風水平)、多回風井的礦井一翼(或某一獨立的通風系統)進風大巷發生火災時,調節一個或幾個主要的反風設施而實行礦井部分區域內的風流反向的反風方式,為區域性反風。
第七條 當采區內部發生災變時,主扇保持正常運行,可通過調整采區內預設的風門開關狀態,實現采區內部風流反向,將火災煙流直接引向回風巷的反風方式,為局部反風,在進行采區設計時,結合巷道布置進行局部反風設計,對對已設置局部反風設施的地點,必須保證反風設施處于完成狀態。
第八條 在中央并列式的通風礦井開啟進、回風筒之間的聯絡巷道中的隔離風門,使風流短路,以解除煙流向礦井內部的反風方式為短路反風。
第九條 利用電機換項反轉,使主扇反轉,風流反向的方法,為主扇反轉反風。
第十條 在全礦性反風時,利用專用的反風道與控制風門相結使風流反向的方式,為反風道反風。
第十一條 利用備用主扇機體作為反風道實現反風的方法,為無反風道反風。
根據火災發生的部位、災情、蔓延情況和實施反風的可能條件確定采取何種反風方式。
第十二條 反風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結構簡單,堅固可靠;
2、所有操作開關集中安設,動作靈敏可靠;
3、從下達反風命令開始,在1Omin內必須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4、主要通風機反風時,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風量的40%,即:Q反≥Q正;
5、每季度由礦長組織通風、機電等部門對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檢查項項目有主要通風機和啟動電氣設備、地面所有閘門和風門電控設施、絞車、鋼絲繩、防爆爆門、反風設備的防凍設施和回風井之間的正反向風門等。一旦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并將檢査記錄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在主扇風機房,必須掛有反風操作規程,要詳細規定反風方法、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附有反風設施布置圖,并裝有與調度室直通電話。
第三章 反風演習
第十四條 反風演習時間不應少于人員從礦井***遠地點撤出至******地點所需的時間,且不得少于2小時。
第十五條 反風演習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編制礦井反風演習計劃,以文件的形式呈報公司審批,反風演習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按照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確定火災發生的假設的地點;
2、確定反風演習的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
3、確定力井上下通訊聯絡的地點及時間;
4、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
5、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觀測方法;
6、預計及繪制反風時的通風系統圖、風量、瓦斯涌出情況和反風時的通風網絡圖;
7、制定反風演習******技術措施;
8、明確恢復正常通風時的操作順序和制定排放瓦斯******技術措施;
9、制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增訓工作計劃;
10、提提出演習所需測量儀器儀表清單。
第十六條 反風演習時應觀測的項目:
1、觀測主扇風機運轉狀態,包括電機負荷、軸承溫度、風量風壓;
2、測定礦井反風前及反風時各翼、各水平及各采區的進、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和風量,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每隔10min測定一次,并觀測測巷道中的風流方向,風量每隔3Omin測定一次;
3、選擇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大或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測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并記錄其濃度達到2%時的時間;
4、觀測地面各風門的漏風狀況,
5、觀測火區主要密閉墻一氧化碳涌出情況。
第十七條 反風演習前必須編制礦井反風演習******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
1、建設以礦長為總指揮的指揮部,凡是總指揮作出的決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2、指揮部應設在礦調度室;
3、指揮總下設若干工作組,按照指揮總的統一安排進行工作。
(1)地面部分:
①主扇組:由機電部門和通風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演習前后檢查主扇、風硐、閘門、絞車鋼絲繩和風井防爆門,并負責收集反風期間主扇的全部參數;
②電氣組:由機電部門人員組成,反風演習前后******檢查配電系統、主扇以及處理反風演習時出現的故障等;
③后勤組:由后勤礦長組織,負責演習期間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工具等。
④醫務組:至少有一名醫生和一名護土組成,備有足夠的常用藥品,在指揮部值班待命;
⑤通訊組:確確保指揮部與主扇房、井上下江報聯絡的電話暢通
⑥救護組:由礦山救護隊隊員組成,除派往井下參加演習的隊員外,另設一小隊(至少5人)在地面待命;
⑦汽車組:有1-2輛車輛待命。
(2)井下部分:
①通風設施組:由礦通風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反風前后對所有通風設施的檢查及風量的調節,作到定人員、定崗位,專人負責。
②反風數據采集組:由通風部門負責測量反風演習方案中規定的參數
第十八條 反風演習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反風演習期間,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和與反風無關的工作,但井筒提升值班絞車司機及信號工保持正常工作。
2、反風演習前切斷井下電源(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能滿足反風演習期間儲水的礦井,可在反風演習前排空水倉、切斷電源,否則,在距泵房進風流20m處必須設人連續檢測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允許送電排水)。
3、反風演習前井下工作人員全部升井,在人員未全部撤出之前不得進行反風演習。
4、反風演習期間,井下測定人員不得單獨行動。
第十九條 反風演習期間,嚴格火源管理
1、演習結束恢復正常供風后,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恢復送電。
2、在反風演習持續時間內,出風井口20m范圍內以及與井口相聯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內,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
第二十條 反風結束后,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總結,并編寫反風演習報告書,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報通風科備案。
